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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胜诉 | 诉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政府信息公开,顺义区法院作出判决(2021.10.8 )
发布时间:2023-06-27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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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47小编

【胜诉公告】

由本所张心升律师代理的北京顺义吴先生诉杨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2021)京0113行初33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杨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二、判令杨镇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三、本案诉讼费用(50元)由杨镇人民政府负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案号:(2021)京0113行初333号

案由: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人民政府政府

代理律师:张心升律师

# 案情简介#

原告吴先生的房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为了解房屋相关情况,原告于2021年4月6日向被告杨镇政府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房屋所涉开发项目优惠政策的相关政府信息,并在申请书中对此进行了具体描述。2021年6月2日,杨镇政府作出被诉《答复告知书》,告知被告申请的信息不存在。而吴先生房屋所涉项目是北京市市政府、国家建设部批复,并经各级规划、房管、户籍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杨镇政府是具体实施机关,相关信息不可能不存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方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依法判决:一、撤销杨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二、判令杨镇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三、本案诉讼费用(50元)由杨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案《行政判决书》书影概览】

本案胜诉《行政判决书》书影-1

本案胜诉《行政判决书》书影-2

本案胜诉《行政判决书》书影-3

※ 说明:为保护个人隐私,本案当事人信息已模糊处理,另外,为保证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专业性及权威性,判决书中间部分辩护词不予展示,敬请谅解。如有案件代理,还请咨询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办案律师。

【张心升律师简介】

张心升律师,男,1973年生于山东,武汉大学毕业,2005年进入律师行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原“拆迁与征地北京律师维权中心网”首席律师,曾就职于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开创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打造北京正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任北京正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北京正山拆迁征地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